卡通文学 > 都市小说 > 离婚后,高冷女总裁后悔了 > 第1056章 杀人灭口
第1056章 杀人灭口

“客……客官……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?快松手,我喘不过气来了。”

中年妇女双脚离地,脸色涨红,身体不停的挣扎着,却没有半点作用。

在陆尘手里,她就像是一只脆弱的小鸡仔,随时都会没命。

“陆兄弟,你这是在干什么?”

石浩皱了皱眉,有些不解。

对一个无辜的平民百姓出手,这不是正义之士所为。

“陆尘!你疯了?人家好心给我们送蜡烛,你居然还出手伤人,你还有没有点人性?!”见状,薛峰立刻斥责起来,一副义愤填膺的模样。

反观乔毅,则优哉游哉的喝着小酒,仿佛一个局外人。

至于李倾城,则面露疑惑,却并没有开口。

她知道,陆尘这么做,肯定有自己的理由。

“这个人有问题,她要暗害我们。”

陆尘死死的盯着中年妇女,完全没有要松手的意思。

“客官,我……我什么都没做,你一定是误会了。”

中年妇女面露惊恐,声音沙哑,弱小无助。

“陆兄弟,你说她要害我们?有什么证据?”石浩问道。

“没错!她一个乡村妇女,能有什么坏心眼?我看你就是故意找茬!”薛峰喝道。他早看陆尘不顺眼了,借此机会,自然要打压一番。

“她点的蜡烛有毒,吸入超过三分钟,就会感觉头晕目眩,超过五分钟,就会气绝身亡,你说她,有没有坏心眼?”

陆尘回头看向薛峰,发出了质问。

闻言,中年妇女瞳孔一缩,脸上闪过一抹惊惧之色。

“胡说八道!”

薛峰压根不信,继续叫嚣:“两根蜡烛而已,会有什么毒?你这种人就是生性多疑!”

“你要是觉得没毒,不妨多靠近闻闻,看看你最后死不死。”陆尘冷声回应。

“你……”薛峰咬了咬牙,想反驳,却又不敢以身犯险。

主要是陆尘的模样太坚定了,很难让人怀疑。“这蜡烛,确实有古怪。”

石浩十分耿直,真的走到蜡烛前,仔细闻了闻。

很快,他就感觉到一阵头晕目眩,吓得立刻吹灭蜡烛,同时运起真气护身,以防毒烟蔓延。

“就算蜡烛有毒,也不代表是这位大婶搞的鬼,她说不定是被人利用了。”薛峰硬着头皮辩解道。

“不是她搞的鬼,难不成是你?”陆尘反唇相讥。

“喂!我警告你别血口喷人!”薛峰面色一变。

虽然他没有下毒,但确实有过下毒的念头,如今难免有些心虚。

“如果跟你无关,那你最好闭嘴,别妨碍我问话。”

陆尘冷冷扫了一眼,又将视线转到中年妇女身上:“说吧,是谁要害我们,只要你开口,我可以饶你一命。”

“客官,我什么都不知道,不关我的事……”

中年妇女不停的摇着头,摆出一副无辜的模样。

“怎么,你觉得我特别好糊弄?”

陆尘突然扣住中年妇女的手腕,将其手掌翻了过来,冷冷的道:“看看你自己的手,手指跟虎口位置都有厚厚的老茧,那是常年握刀之人留下的痕迹,如果你只是个服务员,哪来这么厚的茧?”

此话一出,妇女终于变了脸色。

她实在没想到,陆尘的观察力居然这么强,不仅第一时间察觉蜡烛有毒,而且还很轻松看破了她的伪装。

眼前这家伙,明明只有二十多岁,为什么比一个老江湖,还要更加难对付?

“我最后问一次,到底是谁指使你暗害我们?”

陆尘手指缓缓用力,掐得中年妇女面色青紫,呼吸困难。

一股死亡的恐惧,瞬间遍布全身。

“我说……我说……”

挣扎几秒后,中年妇女终于妥协了:“让我给你们下毒的人,是……”

其话音未落,窗外突然响起一阵密集的破风声。

“咻、咻、咻……”

大量的暗器,从窗户外铺天盖地的射了进来。

如同狂风骤雨一般,完全是无差别攻击。

“小心!”陆尘心中一紧,立刻松开中年妇女,转身挡在李倾城面前。

只见其身躯一震,一道真气光罩凭空出现,将所有暗器,隔绝在外。

但很快,陆尘又意识到了不对劲。

回头一看,发现中年妇女已经被暗器射杀,当场一命呜呼。

很明显,刚刚的暗器,并非是针对他,而是为了杀人灭口。

由此可见,对方是早有准备。

“看来今晚的停电,是有人故意为之。”

石浩语气凝重的道:“好在陆兄弟发现及时,不然我们都会有生命危险。”

“我们刚进村,没得罪什么人,到底是谁这么心狠手辣?”薛峰脸上有些难看。

刚刚那些暗器都有毒,他要不是闪得快,估计已经挂了。

“有两种可能,要么是有人心怀不轨,打算杀人越货;要么,就是有人故意报复。”

石浩看了眼陆尘,提醒道:“陆兄弟,你得罪了游龙宗的严禁,以后得小心了,今晚的事,说不定跟他有关。”

“我会注意的。”陆尘点点头。

不管是游龙宗的严禁,还是飞雪派的叶鑫,他都没放在眼里。

但如果这些人非要胡搅蛮缠,各种使坏,他不介意直接宰了。

“薛队,我这里有一瓶解毒丹,为了以防万一,你让咱们的人都服用一颗。”

李倾城掏出一瓶药,递给了薛峰。

“没问题。”

薛峰应了一声,很快离开。果不其然,如李倾城所料,凡是房间里点了蜡烛的人,全都中了毒。

下毒之人,这是要将他们彻底斩尽杀绝!

温馨提示:方向键左右(← →)前后翻页,上下(↑ ↓)上下滚用, 回车键:返回列表

上一章|返回目录|下一章